各教学单位:
评教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客观反映教学情况、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优化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将于第8周起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2级评教: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1日
2023级评教: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
2024级评教: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5日
2025级评教:2025年10月26日-2025年10月27日
二、参评对象和被评对象
参评对象:全校所有在籍在校的学生。
被评对象: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被评课程:本学期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践课和体育课。不包含后半学期开课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如社会调查、实习、毕业设计等)、通识教育选修课(线上)等。
三、评教流程
1.登录:学生通过学校官网的“教务系统”进入“教学评价”,点击“学生评价”→“进入评价”,选择待评价的课程,点击“评价”,进入评价页面,对每项指标“评价”进入评教界面。
2.评价:评教界面显示学生需要完成的评价课程,将鼠标放置在评价处,点击进入评价列表,对评价指标依序逐条评价,完成评价后点击“提交”。提交后,列表字段“是否提交”状态为“是”。确定点击“提交”方可完成评教。
3.查询:点击评价界面的“评教结果”,可查询已完成的评教详情。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说明
(一)工作要求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施加压力影响评教分数,学生应实事求是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避免随意打分或打人情分,更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价。
2.请各学院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工作,并督促学生认真、按时完成网上评教。
(二)相关说明
1.学生必须完成网上评教,才能进行考试成绩查询。
2.学生评教采用学生实名登录、匿名评价的形式,学生个人信息不会出现在各类反馈结果中。
3.每位学生对一门课程仅有一次评教机会,评价结果提交后不能退回、不能修改。
4.学生因请假、系统故障等原因未按时完成评教的,需在评教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补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开放临时评教权限。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评教资格,不再受理补评。
5.评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地点:行政楼301办公室,联系电话:5271602。
教务处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