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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工商学院关于甘肃省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协同发展项目招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4

    为了提升兰州工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现对《甘肃省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协同发展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报价、谈判。

    一、项目编号:20251201

    二、采 购 人:兰州工商学院

    三、采购内容:甘肃省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协同发展项目

    四、项目地点:兰州工商学院制定地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或本单位的财务报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任意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磋商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磋商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六、投标人须向兰州工商学院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等。以上资质文件,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复印件,谈判时需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每天8:30—12:00,13:30—17:30,在兰州工商学院行政楼603办公室获取谈判文件。

    八、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12月27日9:00(北京时间)前密封递交到兰州工商学院行政楼603办公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谈判时间、地点待定。

    联系人:卢卫东

    手 机:18189698988

    邮 箱:swdd2008@126.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薇乐大道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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