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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审核员  发布时间:  浏览:2025-05-07

    校属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25年5月6日—5月20日开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象范围:凡已在我校正式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员、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备高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合格。

    二、认定时间及工作安排

    1.5月7日—5月13日,提交兰州工商学院教师资格证认定推荐表、《兰州工商学院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考察表》、教资申请人员体检表等材料至人事处。

    2.5月7日-5月15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3.5月16日—5月23日,人事处集中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审核资料:详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5.人事处负责接收个人申请材料,并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相关数据信息,维护后台信息数据等。

    三、认定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申请人从本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要求装订。申请人员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按《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内容完成体检工作。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相关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人事处付娟联系。

    联系电话:0931-5271793

    附件:

    1.兰州工商学院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考察表(新入职教师填写)

    2.兰州工商学院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考察部门填写)

    3.兰州工商学院教师资格证认定推荐表

    4.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