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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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科自学考试“第二学历”考试通过课程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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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学院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自主选择、自愿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并对学生考试通过的相关课程认定创新创业学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学生参加国家承认的“第二学历”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创新创业学分0.5分;

2.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必须提供主考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

3.“第二学历”考试中予以免修的课程不予认定学分。

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教务处

2014年11月20日